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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7-11-07 13:25:34 点击: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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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道路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除了交通拥堵外,停车供需矛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难点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破解城市道路交通难题,市区道路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停车难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群众对此反映依然强烈。

针对停车难问题,从去年5月份开始,市政协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题调研组,会同市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人防办等部门,深入到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广场和大街小巷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咨政协商建议,列为年度“咨政协商”议题。今年718日,召开了“关于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咨政协商座谈会,与会委员们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深入交流。经过梳理、归纳,并借鉴一些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基本现状

(一)小汽车保有量和停车位基本情况

据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截止今年5月末,我市汽车总量约12.7万辆。其中载客大型汽车1507辆、中型汽车442辆,小型汽车 99203辆,微型汽车1657辆,载客汽车共计102809辆(不含外地每天进入本市汽车)。按目前机动车登记情况,每天平均新增小型汽车约60辆,每年以1万多辆的速度增长,年均增长8%。

据住建局和交警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我市拥有物业管理小区的可泊车车位数量(包括小区车库、停车位)为2098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可泊车数量约为11057个,棚改地块的可泊车数量为2416个,住宅小区配套停车泊位共34458个。交警部门在人行道、马路边划定的停车位有17100个,其他对社会开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停车泊位3753个。以上合计51558个平均每辆车拥有泊位约0.5个,宿停停车位缺口约为4.4万个。

按照住建部和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标准,城市人口规模大于 50 万时,要求停车位总量控制在机动车总量1.1至 1.3 倍,市规划“十三五”期间人口达到100万人,在只考虑小型载客汽车的情况下,即我市目前的停车位总量应至少达到11.48万个,五年后应达到16.98万个。五年后停车位缺口约9.8万个。

(二)停车难问题带来的影响

1占道停车现象较为突出,道路通行效率下降。大量的违法停车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给城市动态交通、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障碍。严重影响了行人的交通安全,加重了交通堵塞,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特别是晚间小区路边乱停乱放现象,导致救护、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现场,严重影响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小区生活环境受到影响,社会治安埋下隐患。随着私家车的急剧递增, 大多数居民小区已是“车满为患”,随意停放更是屡见不鲜,小区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主要是夜间乱停乱放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埋下社会治安隐患。老旧小区,情况更是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许多烦恼。

3人员聚集区停车泊位不足,商贸活动受制约。

市民普遍反映在这些市区繁华区域,经常绕行几圈而找不到一个停车位,这既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又给城市动态交通带来更大压力。在医院、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现有的停车位不能满足需要,普遍存在“一位难求”现象。导致客流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外地客商来平投资的信心。

4、城市品位难提高, 城市形象受到影响

一是无位可停的车辆可能择地随意而停, 出现乱停乱放的局面,城市环境显得杂乱无章,大大降低了城市的品位和内涵;二是一些非机动车道按原设计负荷, 被机动车碾压后, 路面极易受损, 城市基础设施易遭损坏;三是城市发展缺乏规模适宜、分散合理的停车场所,不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由此可见,停车难问题危害严重,不仅影响道路通行、交通安全,而且对经济发展、市容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二、我市停车难问题的成因分析

综合分析市区停车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汽车保有量增长迅猛,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市公安局对市区内机动车(载客汽车与载货汽车)保有量的统计,2012年市区机动车总量达到87882辆,2016年市区汽车总量达到127030辆,2012年-2016年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为11.8%。其中载客小汽车2012年保有量57177辆,2016年保有量93018辆,年均增长率为12.5%。预测未来5年,小型汽车总量将达到15.4万辆,增幅达到50%。

(二)历史欠账较多,这是导致停车难的关键原因

一是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如早期小区没有考虑车位或配建指标不到位,也没有可供改建用于停车场的储备土地;二是大型酒店、市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没有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位);三是配套建设滞后与小汽车较快增长之间矛盾比较突出,其建设速度都远跟不上小汽车增长速度。

(三)管理体制机制不活,场所建设缺乏政策扶持

“硬件不足软件补”,在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情况下,更需要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来解决停车难问题。但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市区停车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方式还比较落后,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优惠政策不明确,并且缺乏较为完善的停车场法规体系,对停车收费、停车位建设标准等问题,难以实现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投资者难以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因此无法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制约了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现有停车场规划设计不尽合理

尽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中或多或少地涉及了停车场,也规定了配建标准,但标准很低,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一是目前我市只有2016年8月批准通过《四平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规划停车泊位数共计16.5万个,细化落实还需要时间;二是原有的规划标准较低,2016年以前是每户0.36个车位;三是人员聚集区的停车场所基本没有考虑,以致形成目前无处停车而乱停车的局面;四是规划管理控制不够严格和规范,2012年以前虽有建设规范但基本没有执行,因此出现了类似阳光新城一样的较大小区和较大公共建筑都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楼问题2012年之后虽有管控但也不够严格和规范,停车场应建而未建现象仍存在。

另外,由于现有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利用率不高,一些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库)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大多数办公场所停车位白天不够用,晚上闲置,而居住地停车位则是晚上不够用,白天闲置。

(五)文明停车意识及法制观念淡漠

一些市民文明行车意识淡薄,在停车泊位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临时停车、随意停车随处可见,这些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停车秩序,影响了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一些市民过分依赖“以车代步”,这种出行陋习给市区行车停车管理都带来了很大障碍。

三、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停车难是一个非常具体的城市管理问题,又是多维因素导致的现实治理难题。必须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治的原则,科学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出行需求,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我们认为,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采取六项措施加以解决。

(一)需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我市停车设施历史欠账甚多,停车难问题不可能一朝化解。针对停车难问题,适当加强严管是必要的。既不能“一堵为上”,也不能“一罚了之”。因此,适当施划公共车位,允许停车。

二要处理好“建”与“管”的关系。“建”的角度讲,加强相关配套建设至关重要;“管”的角度讲,停车难问题绝不是简单的车位供给问题,因为停车设施是不可能无限地满足停车需要的,要用政策和管理的手段来调节供需矛盾。

三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这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另一层是公共品与市场化的关系。一是停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停车设施建设中来;二是停车设施是汽车消费衍生出来的需求,可以走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路子。

(二)应该采取六项措施加以解决。

1、建立完善协调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停车行业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按照合理分工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有效创新,加强行业综合管理。

二是严格规范停车场所收费管理。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础上,逐步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停车定价和调整办法,严格规范收费管理。要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合理制订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停车收费调控供需的作用,改变“有位无车停、有车无位停”和“路边满、路外空”等不合理的停车状况。

2、坚持规划先行,引导停车行业科学发展。

一是编制市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全市汽车消费的发展趋势和四平在哈长城市群中二类大城市的定位以及五城联创中“平安城、文明城”的建设标准,实施系统的、整体的停车设施规划和超前规划,将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整个市区发展的规模、方向有机结合起来,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动态的停车规划体系。尤其要做好建成年限较早、改造余地较小、城市核心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按照差别设施供给和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引导政策及设施布局和规模。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整个市区发展的规模、方向有机结合起来,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动态的停车规划体系。要根据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公共停车等不同停车需求的影响,及时制定并调整中心城区停车规划配建指标,实行设施区域差别供应。在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城区停车问题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城区停车信息库,及时掌握城区停车供需关系、停车特征等基础信息,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科学实施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从配建源头上加强停车设施配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区停车位供应的主体,当前要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及时对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努力扩大配建停车的供给规模,从源头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商场、体育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按需求配建或增建停车场。配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并按一定比例配备公共停车对外开放。鼓励建设项目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3、加大投入,扩大公共停车位供应。

一是政府应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列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及措施,适当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依据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重点是停车场建设的征地拆迁、周边道路设施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停车+换乘”枢纽性停车场的建设等。按照“上天入地”的思路,加强地面立体停车设施和地下停车库建设,在停车困难的老城区,利用各种可能条件(如英雄广场、宏泰广场、铁东广场地下,紫气大路高架桥下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边角余地以及闲置地等)建设公共地下N层停车场或地面立体停车楼。

二是采取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参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优惠待遇,政府要从加快建设、简化审批、用地等多方面提出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停车“有需求无市场”、市场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发挥政府在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培育市场的作用,适时出台停车场经营管理等相关政策,解决停车场(位)权属、交易方面存在的障碍,推动车位进入市场流通,提高资金回收水平,调动多元化投资建设停车场积极性,逐步培育停车行业市场的形成并维护运转。

三是严格控制并科学施划路边停车位。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一定数量的路边停车位,提供短时和夜间停车服务。另一方面,要结合道路负荷度的变化、路外停车场的建设情况,对路边泊位进行动态调整。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尽量不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原则上不宜施划路边停车位等。要依法加强对占道停车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现有道路设施功能,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四是整合资源,多管齐下,缓解停车难。停车场从规划到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应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采取多项改善措施,“多管齐下”。主要是:实施“社会停车资源整合”试点,实行错时停车;积极筹建四平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水平;探索私人停车位社会化共享的机制,把小区自有停车位通过一定补偿对接机制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停车场位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根据向社会开放泊位数量,在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4、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规范高效的停车秩序。

一是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的监督检查,规划部门要通过规划设计条件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等环节,对配建停车设施进行监督;建设部门要强制执行交通影响评价,在项目规划许可、工程竣工验收、房产登记等环节加强动态监督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对停车场建设予以审批,使其符合交通需求和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对违规及改变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整改。

二是规范城市停车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城市专业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停车服务的经营单位。城市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收费制度和服务规范。要加强对停车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使其具有完备的停车设施,配置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要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三是强化停车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驾驶员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其守法意识,从源头治理“乱停车”问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巡查频率,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及时制止各种乱停车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对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是明确营运企业配备基本停车场位。加强公共交通、客货运输、汽车销售维修、配货站等经营单位配建停车位的审查管理,必须明确营运车辆及相关服务类企业将配备营运车辆基本停车位作为领取营运证的必备条件,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

5、积极探索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的新路子。

按照国家倡导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的思路,积极开展停车场建设经营方式的探索和试点。

一是开展停车设施建设试点,探索投资融资新模式借鉴我市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经验,采用BOTTOTROTBOO等模式,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在缓解政府短期财政支出压力的同时保证停车设施的供给。采取资源绑定、政策优惠、严格执法等措施增加项目的投资吸引力。通过招投标精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停车场企业。或者采取政府以土地入股并委托公司代为管理的方式,与社会资金组建公司建设、经营停车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是开展停车管理经营模式试点,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借鉴域外经验,目前有一些城市对路边停车经营采取公司承包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建议可引入专门公司经营管理,用价格杠杆进行需求管理,整合泊位资源、增强泊位赢利能力、改善城区停车服务,从而提高车位利用率。

三是积极探索运作公共停车场建设基金试点。该基金用于在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需要政府方面投入的地方。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基金可以通过财政拨划、配建差额费、利用创投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等多渠道筹措。

6、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引导绿色出行。

城市交通拥挤的真正改善,根本措施还在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出行环境,为出行人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

一是完善公共出行系统,减少公共停车需求。市政府应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以公交车为基础、出租车为补充、自行车短途接驳的立体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在公共交通接驳站点增设停车设施,鼓励“停车换乘公交”,减少外地进入中心市区车辆总量。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媒体、网站,加大公共交通政策、公共交通投入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健康出行”环保意识,引导和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争取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参与绿色出行,从根本上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