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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领域深化改革的建议
关于建筑设计领域深化改革的建议

时间:2014-06-03 08:57:53 点击: 次 【字体:][][

责任编辑:曲园

 

关于建筑设计领域深化改革的建议

                    ——王玉芝副主席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全会上的建议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要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改革,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让全社会创造潜力充分释放,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以下结合调查研究掌握(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实践中的切身体会,就如何深化建筑设计领域的改革,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应适度放宽企业经营资质政策

建筑设计企业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科技企业,企业要取得长足发展,重要的不是资金的投入和设备的增加,而是需要一批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的勘察设计企业,长期面临“人才引不来、养不起、留不住”的困扰,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而现行企业经营资质政策的要求又非常严格,规定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和标准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造成有些专业注册人员需求量过大,企业一证难求。

建议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相协调适度降低门槛,放宽企业经营资质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在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一些执业资格证书可以相互视同、相互通用,这样可相对减少注册人员数量。

建议规范注册师的无序流动行为。2020年以前取得注册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到外省注册,已经注册到外省的应在两年内调回,对概不执行者由各省冻结其注册资格,以确保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的相对稳定。

建议已取得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按法定退休年龄后十年计算使用,但必须具备省级医学健康鉴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

建议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字号”建筑设计企业,根据其业绩、创优项目以及对地方发展的支撑作用,予以重点保护和扶持,在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时适度放宽政策条件,促进地方骨干企业健康成长。

第二,应抓紧改革注册培训制度

建筑设计企业需要一大批拥有各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而他们的注册培训费用非常大,仅就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而言,每年用于这方面的费用很高企业造成了极大负担。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注册培训制度,为此建议:

一是延长证书注册年限。将建筑、结构、监理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年限由三年、四年,统一延长至五年,这样能够为企业减少一大笔支出。

二是改进注册培训方式。探索和尝试双向互动、高效便捷的网络培训方式,为企业减轻负担,提升被培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

三是实现注册印章、证书循环使用。现在我国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并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而各种执业资格证书,每注册一次,相关的印章、证书都要重新更换一次,形成了大批废弃的旧印章、旧证书,稍有管理不慎,很容易流入市场造成混乱。况且每枚印章、证书,一般都是几十元、上百元,长期积累下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研究制定注册印章、证书在不更换注册单位的情况下循环使用的规定,避免重复制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第三,应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

为了使勘察设计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积极向外拓展市场,而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遇到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问题。在资质、人员、注册资本、相关经验等方面要求过于苛刻,人为抬高市场准入条件,备案制度过于严格复杂、手续繁琐,严重制约了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向外拓展市场,限制了经营范围的扩大,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当前,自上而下都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建议能否着眼于“要素优化配置”,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一些取缔地方保护、消除行业壁垒的政策措施,并认真监督执行,以便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除人为设置的障碍,加速建筑设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